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全面推进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陕地行政发〔2021〕4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大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公开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公司在履行维护出资人决策权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企业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地矿、阳光地矿。
二、基本原则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内容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以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基本健全,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所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省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四、推进规划
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2021年底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各级企业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公司开展信息公开运行工作。总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底)。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程序,并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进展报至集团公司行政工作部。
第二阶段:下发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下发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施方案,各下属独立法人企业结合实际,确立发布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开展常态化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后)。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果及不足,改进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
根据统筹推进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璞 执行董事、总经理
副组长:周智明 副总经理
成 员:党群工作部负责人
行政工作部负责人
经营发展部负责人
经济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工作部,行政工作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以及省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公开要求;
2.建立健全公司企业信息公开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部署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研究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
5.完成其他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具体协调、处理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以及队部信息公开的汇总审核等工作。
2.各成员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公司相关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对外发布以及信息归档等工作。
六、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全面推进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信息公开要求,按照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的原则,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初步确定为:
(一)常态公开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领导信箱等信息;
3.企业领导人员信息、企业组织架构等;
4.企业公开招聘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长期公开的信息。
(二)年度公开信息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职工人数、负债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
2.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等;
3.投资设立企业等信息;
4.企业产权交易和企业增资情况;
5.年度内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重大改制重组结果等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6.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7.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年度公开的信息。
(三)即时公开信息
除定期公开信息外,公司临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需公开的信息。企业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政策文件,实施动态调整。
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时限
(一)信息公开的载体包括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企业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载体。
(二)信息公开的时限为:年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开;常态公开或即时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常态公开信息按照原有程序进行。
(二)年度公开信息和即时公开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责任部门在本方案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及信息公开时限内提出拟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的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
2.行政工作部对拟公开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 估。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征得第三方同意。
3.分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涉密性、公开后是否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等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拟公开信息进行汇总,一般信息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即可发布;重要信息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签;重大信息报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5.党群工作部将已审签的公开信息适时发布。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已公开信息及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九、监督保障及要求
(一)公司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公司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功能设置,增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企业年度报告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和水平。
(三)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出现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公开企业信息的部门,责令其整改,及时发布;对于公开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公司所属各独立法人企业要做好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